我因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8.75g 可卡因, 0.12g 氯胺酮)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0.57g 可卡因, 0.33g 冰)被還柙於羅湖懲教所,等候10月5日在高等法院裁決。現在我已35歲,我開始接觸毒品是在15歲還在讀書時,透過當時的男友開始接觸毒品。那時候大多是去disco吸食,當時受男友及朋友影響下,出於好奇、貪玩、埋堆,所以就有了這個陋習,那時候覺得吸毒是一種潮流。
我家中有爸爸,媽媽及姑姐,還有一個哥哥,他已在外成家立室。我讀完中五後,更是放縱地玩樂。直到2007年,我第一次犯了藏毒罪,還柙了兩星期,判了緩刑。媽媽開始關注到我這問題,把我管嚴,但可惜我再一次犯藏毒,判進了戒毒所。
在戒毒所中,我更認識多了一班吸毒的朋友。那幾年我出出入入了戒毒所好幾次。開初我主要是索K仔的,後來我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自己也很痛苦,不想再這樣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