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40歲。今次被捕於2022年7月14號,在香港九龍城被便衣探員拘捕。本人是一名搬運工人,每月收入有$25,000g。當日在發了工資後,就在14號零(凌)晨約毒犯去買下了7小包K仔,約3.95g和7小包可卡因,約 1.9g。
這些毒品本人用了$5,000去向毒犯買的,準備回家和有毒癮的朋友請他免費享用。被捕後經大律師告知我即使是免費請朋友享用,也是社交販運,亦將會面臨 3年3個月指引的刑期,因為在香港毒品即使是少份量,刑期指引也是很重。K(仔)的指引0-10g是2-4年。本人是3.95g,大概是2年半至2年8個月。而可卡因是0-10g是2-5年。因為本人是兩種毒品,法官會酌情加重半年左右,就可能是3年3個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