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年35歲,現在還柙中,於2023年被捕,現已還柙了23個月,希望透過此函參加「反毒品運動」計劃及為我的案件撰寫求情信。我涉及一宗販運危險藥物及一宗管有第一類毒藥案件。
我出生於一個普通四人家庭,家中有爸爸、媽媽、姐姐,我排行最小,家中沒有任何人吸毒,我亦沒有吸毒的習慣,從來沒有接觸過毒品。
在2015年,我與前夫生了一個兒子。兒子出生後,一直由我親自照顧,白天照顧兒子,晚上出外兼職賺錢。前夫是一名運輸工人和賭徒,我和前夫一直關係欠佳。
直至兒子一歲,我和前夫分開了,我帶着兒子搬到朋友家中暫住,因為要獨力撫養兒子,完全沒有時間工作。之後便開始向政府申請綜緩。直至兒子升小一,父母亦相繼退休,家中的開支有增無減,生活壓力及負擔很大,我需要工作維持生計,便將兒子交由前夫照顧及取消綜緩。父母及兒子的生活費,家庭開支,甚至前夫的洗(使) 費,都是我一人負責,這個情況一直維持到我被捕。
我被捕的前一天,朋友說他有個朋友很忙,問我能否幫忙取一袋東西,放在我家中,等他朋友有空便取回。當時,我沒有過問袋中是甚麼,朋友亦沒有主動提及,因為大家都認識了一段時間,所以我沒有懷疑及顧慮便答應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