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歲,現在在羅湖懲教所,我被控告販運59kg冰毒。當值律師告訴我,我的刑期在33至36年之間,就算扣完三份一都要要16年左右才可以出去。
2023年5月23號,一個之前在香港認識的男性打電話給我,讓我回香港,有個兼職給我做。做完會給我$5000,包含了之前欠我的錢。當時我在大陸,整好我媽媽要回大陸看醫生,讓我回香港照顧弟弟,就答應了他。
5月27號晚上,我回到香港,接到這個男性朋友電話,說會有個人會聯絡我,告訴我要怎麼做。我在21年前認識這位男性朋友,吃過一次飯,有時他會聯絡我,讓我幫忙拿東西,但基本都是手機,化妝品之類的。這次我以為和之前的東西一樣,就沒有仔細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