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大欖已還柙差不多兩年,於2022年3月28號開始還柙。此案涉及兩名被告,第一被告是我的中學同學,第二被告是我,被告有四條控罪,包括「販運危險藥物」,案件涉及1.5公斤海洛英。
本人將會認罪。而較早前有人曾向警方透露想將有關此案之主謀交俾警方。第一次警方於10月中嚟見我,並沒有幫我落口供。他們要求我提交實質嘅證據和資料以方便警方拉人。後來本人於11月13日再去信警方及11月16號去信律政署要求落口供。警方於11月23日來見我及落口供。警方對我提及過,此案是由我老闆交我出嚟,本人之老闆在2023年10月中因涉及另一宗販運毒品之案件被捕,現橫額於荔枝角收押所。本人此案於2022年3月22日及2022年3月27日有關新聞報道。
此案由22號至26號,本人於尖沙咀尖東麼地道海景嘉福洲際酒店發生。當日警方亦發現有一男一女。當時本人會怕此男人對家人不利,故在警署跟警方說此男人為本人朋友。同日,此男人為我聘請大律師陪同我落口供,口供之所有內容,都係「我冇嘢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