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3歲,現在在羅湖懲教所,我被控告販運59kg冰毒。當值律師告訴我,我的刑期在33至36年之間,就算扣完三份一都要要16年左右才可以出去。
2023年5月23號,一個之前在香港認識的男性打電話給我,讓我回香港,有個兼職給我做。做完會給我$5000,包含了之前欠我的錢。當時我在大陸,整好我媽媽要回大陸看醫生,讓我回香港照顧弟弟,就答應了他。
5月27號晚上,我回到香港,接到這個男性朋友電話,說會有個人會聯絡我,告訴我要怎麼做。我在21年前認識這位男性朋友,吃過一次飯,有時他會聯絡我,讓我幫忙拿東西,但基本都是手機,化妝品之類的。這次我以為和之前的東西一樣,就沒有仔細問。
5月28號,這位男性朋友聯絡我,叫我去看單位,說要租個單位放東西,並發了幾個租房網址讓我去約代理。5月29號,這位男性朋友選中了一間單位,讓我在30號去簽約。29號晚上,他入了$41,500到我戶口,其中一萬元是中介費,三萬元是房租。$1500是用來買新手機和新電話卡和他聯絡,29號晚我分兩次把錢取了出來。
因為我沒有香港身份證,怕租不到單位,這位男性朋友讓我找個朋友幫忙簽約。於是我找了朋友「小朱」。30號當日,我帶着小朱去簽約,簽完後這位男性朋友讓我把合約正本放在單位裏,換掉單位原來的密碼鎖,是一個位於元朗的工業大廈單位。
這位男性朋友一直打電話給我,並讓我再拆開時錄像傳給他。大概四點時,我拆了第一個車胎,見到裏面是一包包的淡白色用密封袋裝着的晶體,一共有七包。那時我已經有懷疑是毒品了。
5月31號晚上,這位男性朋友打電話叫我第二日,也就是6月1號去工業大廈的停車場接貨,再送到另一個工業大廈地方。6月1號早上11點,我到工業大廈的停車場等車來。11:30左右,一輛貨車送貨到了,司機下來讓我簽收。簽收完這位男性朋友打電話讓我照相給他,之後讓我call貨車送貨去單位。我等了大概一個半鐘,我叫的司機到了,我跟車去了單位,並讓司機幫我送貨上樓。
司機走後,這位男性朋友叫我拆貨給他看。因為那些貨是八個車胎疊成兩排,外面包着保鮮紙,我沒有工具,這位男性朋友讓我出去買工具回來拆開。當時大概是兩點半左右。我去了附近的五金舖買工具回到單位開始拆。中間這位男性朋友一直打電話給我,並讓我再拆開時錄像傳給他。大概四點時,我拆了第一個車胎,見到裏面是一包包的淡白色用密封袋裝着的晶體,一共有七包。那時我已經有懷疑是毒品了。這位男性朋友又打電話來叫我將那些東西擺好拍給他。拍完之後,我說要回家一趟。
這位男性朋友答應後我立刻出門。剛出門口關上門,就有警察在旁邊的樓梯間衝上來抓住我。拿走我身上的背包和手機。帶我去樓梯間,開始問我單位裏有沒有其他人,有甚麼東西之類的問題,我一五一十照說。
以上就是我案件的大概經過。可能有些細節和事情沒有寫到。非常感謝您耐心看完我的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