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與奶粉

我是馬來西亞人。 我這次來香港打工是因為家中有事需要急需用錢, 當日我在Facebook上看到一篇內容是寫請人到中國開新的銀行戶口, 而我便在Facebook上聯絡發帖人, 之後發帖人便介紹了一位馬來西亞男仔名叫YC給我認識, 其後YC便介紹了另一份工作給我,工作內容是從秘魯運送數支酒回馬來西亞, 工資為馬幣六千元, 因急需用錢我便立即答應了這工作。

隨後YC便幫我預訂了機票跟酒店, 出發日期為2019年4月2日在馬來西亞出發, 回程是2019年4月9日由秘魯回馬來西亞, 在出發當日YC用現金存款到我的銀行戶口金額為馬幣二千元, 當我到達秘魯時便住進YC代準備的酒店, YC亦再次聯絡我說老闆會聯絡我, 我不知道老闆的名字,只稱呼他做老鬼, 而老鬼便把之後的工作程序詳細告訴我知。 第二日老鬼跟YC便派人來取走我的行李箱, 一直去到2019年4月7日離開酒店時YC才派人把行李箱送回給我,但所送回的行李箱並不是當日取走的同一個, 而是換上一個更大的, YC通知我新的行李箱內共有15支紅酒和一些當地零食, 在行李箱外有一個鎖頭把行李箱鎖上, 送行李箱來的人把該鎖頭的鎖匙交給我, 並說如過關時有需要時才打開。 

2019年4月9日我回到馬來西亞機場時需進行安全檢查時我才第一次把行李箱打開, 看到所有紅酒均有各身的泡泡紙包住, 隨後我付了馬幣200元的稅金並收下收據。 當日YC通知我先住進機場附近的酒店等待安排, 並當日用銀行轉賬馬幣1000元給我付酒店房租。 之後YC便再問我是否有興趣把當中8支紅酒轉運到香港, 工資為馬幣3000元, 我再次答應了,YC另外再問他在香港有朋友想請人包裝奶粉和收送貨物,平均每星期一至兩次, 工資為港幣5000元包住宿, 我都答應了。 

2019年4月12日我便用YC代準備的機票出發至香港, 在我出發YC派了一男一女到酒店拿取了七支紅酒待他們離開去後我便立即動身起程上機到香港, 在出發前YC再次用銀行轉賬馬幣1000元給我說是準備給我在香港時使用。 飛機到達香港大約時間是晚上11時左右, YC聲稱會派人到機場接我並安排酒店, 到達時YC需要我拍下機場的照片用Whatsapp傳送給他之後在再需要跟他進行視像通話。 但在當時的視像通話中YC並沒有露面, 經聯絡後YC便著手幫我找酒店, 當日YC找到之酒店是位處於青衣的青逸酒店, 因當時我沒有足夠的現金去支付房租和的士車費, YC便通知了一名叫 James Tee 的馬來西亞男仔來酒店幫我付房租另外再給港幣2000元給我做生活費。 大約到半夜2時左右James Tee 說他會暫時搬到朋友處居住並把我帶來的行李箱打開取走一支紅酒。 當時我並沒有過問任何事。 2019年4月14日晚上YC聯絡我說先把我的工資計算清楚並叫James Tee當晚拿來給我, 當時James Tee把工資拿來時教我如何處理工作, 工作程序大概是先等老闆電話, 之後老闆會用Whatsapp轉送收貨人之電話號碼過來, 之後便致電收貨人確定交收位置再進行收貨, 而貨物是一些已包裝好的奶粉, 之後兩日James Tee也是陪同我一起送貨, James Tee聲稱他需要在2019年4月16日離開香港, 因他已經在香港逗留時間已差不多到限期, 他叫我先休息數天, 老闆遲些會再通知我貨到時再配合送貨, 大約在2019年4月18或19日老闆通知我從行李箱中取出三支紅酒送到尖沙咀, 當日老闆亦面交了港幣5000元給我並通知我這兩天會有貨送到, 叫我準備簽收。 2019年4月20日老闆通知會有30箱在兩日後送到。 2019年4月22日收貨後我聽從老闆指示把4號和6號的箱搬回屋內, 其餘28箱因品質問題需要棄掉,我便上網找到一間名叫順利搬運公司代我把該批奶粉棄掉。 當日共棄掉30箱貨物, 共28箱奶粉和2箱家居普通垃圾。 搬運公司亦給了一張金額為港幣1300元的收據。 接下來數天我便繼續跟著老闆指示把奶粉運送到香港各區。 

2019年4月29日老闆通知我他因為無牌駕駛自首而需到獄中5日, 所以會另外有人用他的手機聯絡我並通知我這幾天會再有貨送到和還有人會上來把剩餘的紅酒取走, 在等候期間因感到身體不適我便去藥房購買了驗孕棒進行驗孕發現測試結果為陰性, 我便立即通知在馬來西亞的男朋友, 並在網上找到一間在深圳的婦產科醫院進行檢查, 預約日期為2019年5月8日,我亦立即到旺角中國旅行社在申請簽証, 領証日期為2019年5月7日, 而身處馬來西亞的男朋友亦立即跟公司請假和購買了香港的機票, 並打算在2019年5月11日起程到香港, 並已決定會在2019年5月15日一起回程到馬來西亞。

在2019年5月4日的老闆通知有一件貨物我沒有收到, 叫我致電到郵局假裝是收件人James Tee妻子,叫郵局再派送一次, 在2019年5月5日 老闆說他出獄了。 便通知要出糧比我和希望我幫忙去繳付現時所住房居之租金, 到晚上6時7時老闆通知我落樓去找人領取了港幣30,000, 當中有港幣5000元我在匯豐銀行櫃員機現金存款繳付了租金, 租戶為James Tee, 2019年5月7日早上11時老闆致電話給我詢問是否已收貨。 我答暫時未有。 10多分鐘後便有兩位自稱郵差的人說送貨, 我開門簽收時提供了收件人 James Tee護照個人資料一頁給郵差確認收件人名稱, 而該照片是由YC所提供。 當我一簽收完畢該兩名郵差便立即表明他們是海關人員之身分, 並把我推進屋內的床上然後便問我是否知道該箱貨物內容是什麼。 我立即回答是奶粉, 但海關人員便告知我不是奶粉而是三公斤的氯胺酮, 我不清楚氯胺酮是什麼, 他們便說是毒品, 之後海關人員便開始在屋內進行搜查, 由他們開始到結束我都沒有再接觸和打開該件貨物, 所以不清楚裏面是什麼東西, 當完成搜查後, 海關人員便把我帶到機場海關內扣留。 

以上便是我這案件大概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