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
案發前,因照顧患有末期癌症外母之醫療費,欠下銀行債務約20萬元。剛巧與太太發生吵鬧,太太提出與我離婚,心情極度低落。忽然接到電話,並表示提供免費旅遊(包機票及酒店),是前往泰國的。於是我便答應了。failing to recognize it as the precise moment I was targeted for exploitation.
在泰國期間,同案第二被告人遞給我2個行李箱,表示是大麻產品。當時我有講:「唔想帶」,但他表示知道我香港地址威嚇我一定要幫佢運回香港,他並沿飛機至抵香港國際機場期間一直監控我。
當天在2024年4月28日過關香港國際機場時被海關扣捕我與同案第二被告人。當時我46歲,期間在荔枝角還押中。
同年七月在監獄中遇見FR. JOHN,並獲選2本聖經書籍。經基督啓蒙,在每天也閱讀聖經。現我已48歲,已還押差不多20個月時間在監獄中。
在我案件上,我已承認干犯販運危險藥物罪(大麻花 20kg),並主動配合海關人員與律政師檢控工作,挺身而出轉為污點證人,指控同案中第二被告人及其同黨罪行,防止再有其他人遭陷害。
我已深刻反省,知道自己的過錯,盼望法官給予我一次改過自身,重新做人機會。
發生案件前,我一生奉公守法,並無任何刑事記錄。我父親已離世多年,母親75歲,患有心臟病及甲狀腺病,並曾進行過2次大型手術,現需每月長期到政府公立醫院覆診治療,極需要我陪伴在她身邊。而我婚姻破裂,需我照顧2名孩子(分別12歲及9歲)。我是家庭經濟支柱,需供養母親與2名孩子。
我心底善良,負責任心,喜歡熱心幫助身邊人,孝敬父母,關懷長輩,照顧家人並長期陪伴母親覆診。我曾經在律師事務所工作18年,一直工作表現良好,深受公司同事與客戶愛戴。我亦是一名熱心慈善者,除每2個月到紅十字會捐血幫人,也是器官捐贈者身份。我也會定期在香港捐款慈善團體(包括:無國界醫生,宣明會,奧比斯及東華三院等機構。)
因被不法份子利用誤入歧途犯罪,我已深表悔意,內心充滿愧疚、自責與羞恥。
在監獄日子,失去了自由,在極不理想環境下生活感到無盡悲痛。服刑期間一直品行良好,運用自己知識去幫助囚友,深受囚友愛戴。並願意用自身經歷分享給囚友知悉毒品的禍害與代價。我更進一步宣揚主耶穌基督的大愛給囚友,希望他們能改邪歸正,導入向善!
當釋放外出後,我願意跟隨FR. JOHN傳播福音訊息給市民,更願意用自身經歷向廣大市民分享我被不法份子利用作不法活動的經歷與認知,盼望通過宣傳減輕相關罪案發生率。並保證日後並無重犯風險,日後會謹慎做人,多做慈善公益活動回饋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