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1歲,算已成年吧。我是內地出世,於2018年跟隨母親從內地申請來港定居的。當時在香港就讀惠橋英文中學一年級。因兩地文化差異,令我跟不上學習進度,亦因我是插班生的身份,在學校裏的朋友不多。母親每天上班,對我的管束很少,每天就是流連在桌球室及遊戲機中心。在無心向學的情況下,兩個月之後我便輟學了,到桌球室找我在校外認識的朋友到處玩樂。
由於我能打的一手好桌球,小時候的偶像是丁俊輝,所以我特別喜歡在桌球室流連。久而久之,就認識了一群跟我年紀相若的波友每天一起。這班朋友平時對我其實挺不錯的,他們年齡也比我大一點點。
我每天的開銷來自每天母親上班前給我留下的$100飯錢,她是在店裏當清潔工的,每天需要工作12小時,每天11時準時來家上班。上班前她總要跟我說,你讀唔成書,就正正經經搵返份嘢做,唔好成日出街識埋啲唔正經嘅人,會帶壞你㗎 !當時我只當耳邊風,心想邊有咁容易識到壞人㗎!
每當母親上班後,我便到街上流躂,我住深水埗福華街的唐樓,這區什麼人也有,中國人,外國人,龍蛇混集。
每當母親上班後,我便到街上流躂,我住深水埗福華街的唐樓,這區什麼人也有,中國人,外國人,龍蛇混集。在桌球室流躂時,我認識一個叫X哥的,X哥在這一大事聽吃得開的,他出手闊綽,身邊經常有好多女仔陪着他,也經常帶我去卡拉OK,Disco耍樂,總是節目不斷,又從來不見他需要上班。當時實在令我羨慕不已,相處多了,我跟他的關係亦隨時間而變得親密。我每天跟着他吃吃喝喝,我亦跟着同齡兄弟叫他做大哥了,我就是跟着大哥渾吃渾喝,閑時我幫大哥跑跑腿,打打架的。
直至2023年6月12日下午,收到阿媽電話叫我今晚返屋企食飯之後,我就按照X哥的指示,有一個兄弟開車,將我帶到紅磡海灣軒酒店。我按指示在車上拎咗一袋東西上客房,交給X哥已在客房內等待的兩個朋友。跟這兩人在房內逗留兩三天,期間他們教我如何稀釋了案中毒品。
直至2023年6月14日下午六時左右,我們三個就在房間內被警察捉了。在警署內,我們三個被分開調查,因為我未試過被人拉,所以心裏面非常驚慌,所以我的口供基本上是差人幫我唸出來,再由我在錄影會面時配合差人說出來的。
之後我被告知,我被控販運1公斤可卡因及製毒罪名,我才知道大禍臨頭。我現在非常後悔,我已在這裏還柙一年九個月左右,還需要在這裏多等大概一年,才能到高等法院接受判決。律師跟我說說,現時的法庭指引,我的控罪大概需要服刑22年。我選擇認罪能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但還需要服刑13年以上。
我知道這個消息之後,心情非常差。我人生中最好玩,最黃金的時間,將需要在這個四面圍牆的監獄內渡過,冇互聯網,冇親人的陪伴,每天千篇一律的工作及生活。
這裏的飯餸比外面實在差的太遠了,我最喜歡吃肉,吃自助餐,火鍋,這裏全部沒有。這裏規定每日只提供兩安士肉類,白飯,青菜,清茶。每當想起還要在這個地方渡過11個年頭,就像走在一條不見盡頭的黑暗路上,非常害怕,舉步維艱。我非常後悔當初為貪圖一時的吃喝玩樂,和那看似半厚的$5000報酬,而觸犯法律。
每天上班和同事說說笑,學一點手藝用以謀生,對我來說這種平凡但快樂的生活,現在對我來說遙不可及。但我亦希望以我的這次經歷,警惕跟我差不多年紀的青年,不要貪圖一時的享受,玩樂,而去搵那些所謂的快錢,因為只要你試圖走險,等待你的,將是你承擔不了的後果,必定得不償失。
我在這件事發生後才認識到所謂的搵快錢,原來是這樣的愚蠢,對比起你的青春,自由來說,那些搵快錢機會完全不是你的致富機會,而是魔鬼給你的一次引誘。朋輩們,你們絕對不能像我一樣愚蠢的接受了魔鬼的誘惑,因為它會令你萬劫不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