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人生的考驗

本人1971年在香港出生。我在家中是最細,來自單親家庭,是由父親一直養育我。我還有一個哥哥,我家中沒有任何人吸毒,我亦沒有吸毒的習慣,自小沒有接觸毒品。

我在22歲和尚任丈夫結婚,一直在家中教小朋友。我有三個子女,大女已經30歲,兒女25歲,小二13歲,都是和上任丈夫所生的。我幾位子女一直讀書都是我一個人帶大和每人由我本人照顧。而前夫是一個印刷工人和賭徒,他根本沒有足夠費用給家庭開支。是我一直是父親及家姑幫助我家的子女,好乖,亦沒有一個吸毒及不良分子。

… 問我是不是曾經去過法國旅行,問我可不可以當他到達法國後教他乘車。我說可以,我還問第一被告那些貨物會不會有問題及係咪犯法。

2015年我發現前夫和其他女人搭上了,我曾給他機會,因為不想子女在單親家庭長大。直至,大女在家上看見父親和其他女人一起,我就正式和他分開。在2016年,我認識了現任丈夫,他一直對我的子女很好。直至我給法庭還押,在大欖他一直沒有放棄我及子女,幫我守護這個家庭。

事件發生在20202月,有個女性朋友的男朋友打電話給我,他問我有沒有朋友到外國幫他取貨物返香港。當時我說沒有人幫到你,當時在我旁邊第一被告拿了我的電話,抄了他的號碼,然後我都不知道第一次被告當時聯絡對方。

後來,第一被告在二月頭打電話給我,話給我知他和我的朋友通電了,說幫他從法國帶貨物回香港。我問第一被告帶什麼貨物,第一被告說象牙粉及犀牛角粉。第一被告問我是不是曾經去過法國旅行,問我可不可以(當)他到(達)法國(後)教他乘車。我說可以,我還問第一被告那些貨物會不會有問題及係咪犯法,第一被告說他已失業很久,沒有錢,所以抄了我的電話號碼聯繫。

後來一直沒有接到他來電…… 直到2021年12月29日海關到我家中拉我。

當第一被告去到法國問我火車點樣買票,已影了一些相片給我,和第一被告問我借港元$1,200,因說沒有錢食飯及乘車。被告說回港時第一時間還錢給我。因為我說已經沒有錢,我的小朋友交書簿費用,所以第一被告在抵達香港時是早上630分。

第一被告致電給我,(已)回到香港,一會兒過關後找我,還錢給我。後來一直沒有接到他來電,直至下午他的胞姐致電給我,她說第一被告已給海關人員拉了,說他販毒之後沒有和第一被告聯繫。直到20211229日海關到我家中拉我。到了第二天1230日提堂把我還押至今。

到了2022年他找律師來大欖女懲教所和(我)註冊結婚,亦可以做我兒子的監護人。他一直每星期放假都來大欖探訪我,我在大欖就到三年了。

20241125日會在高等法院,其實一直對案件沒有疑問及打這場官司,但但我不敢聽我丈夫說他的媽媽年紀已老了, 77歲。本人在見識現任丈夫很一直幫她照顧媽媽陪複診,他現在開始有白內障,心臟還有起搏器,血壓高,痛風,一切都有複診證明,和我在外時亦有和區議員做一些慈善探訪獨居長者及其他派米活動,每次一家人一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