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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無此人」

我在11月27日2019年被海關人員在尖沙嘴中間道的尖沙嘴郵政局的門口被捕調查。

我被海關人員捉的原因是他們懷疑我在尖沙嘴中間道的郵政局裡簽收郵件包裏有毒品。

我簽收這個郵件包是一個香港的本地人叫我去簽收的,郵件包從法國寄來,還有一個郵件包是這個郵件包是美國寄來的。(重點郵件包不是我的身分證名字) 。

我11月27日2019年大約在11:30分早上從我住在重慶大廈A座7樓3號聯合合作賓館走去尖沙嘴中間道的郵政局簽收這兩個郵件包,我到了郵政局19號櫃台就拿出我自己的手機給郵政局裡的職員看叫我來收郵件包的人發來的資料,郵政局職員看了就和我說,這兩個郵件包不是我本人的身分證名不允許我拿走,然後我就走出郵政局們口用WhatsApp打給這個聯繫人,這個聯繫人就叫我用酒店的收據寫我自己的名字和地址跟據郵件寫來的地址一樣,地址就是A1,8 FLOOR尖沙嘴重慶大廈A座8樓1號,之後我拿了收據就走回去尖沙嘴中間道的郵政局,我就把收據拿給郵政局職員在19號櫃台取這兩個郵件包。(我在11月19號或20號晚上11:30 – 12:30在18廣場見過這個人。)

我拿了這兩個郵件包就放在郵件局的櫃台旁邊,我就用WhatsApp打給這個叫我收郵件包的人的號碼是,我打通了給他,他就說在郵政局門口附近等他來拿這兩個郵件包。之後我拿了兩個郵件包一面和他通話走出郵政局門口就被海關人員捉了。

海關人員把我上了鎖銬就帶我上他們駕來的車上,開始就有官員問我這個郵件包是誰的?我回答說是我朋友介紹在香港的朋友叫我來郵政局簽收的。之後海關人員問我知道裡面是甚麼嗎?我說不知道,有一個年紀比較大的官員就問我你是哪裡人?我說是馬來西亞,還問我你結婚了嗎?我回答說結婚了。他說你想回馬來西亞看你老婆就跟他的同事官員好好配合,不然就GAME OVER。
(之後我有和海關人員說我來香港旅遊和香港朋友叫我參加傳銷產品優樂,證件我都有收著。)

在車上問話大約40分鐘左右,海關人員就帶我回去我住的賓館在尖沙嘴NATHAN ROAD的重慶大廈A座7樓3號的聯合合作賓館裡的7號房。海關人員用我的房卡把門打開後,就開始檢查我房裏的物品,有一個官員就開始拿一本小簿子開始寫作紀錄。官員再次問我這些毒品是不是我的,我當時說我不知道郵件包是甚麼,他就叫我好好的配合他們辦事。這幾個捉我的官員我都認得他們的樣子。

在大約過後一個小時,他們有大概7到8個官員在我的房裏調查問話,有一個負責寫做紀錄的官員寫了毒品是我的,還有我收了這個郵件會收到8000港幣,之後他們就叫我配合在小簿上簽名和寫下我的名字日期。之後小簿子還有寫關於我其他的事件發生過程我都沒有仔細的看和記起來。

我在大約6點鐘傍晚11月27日2019年海關人員就把我從房裡帶出來,回到海關總部九樓。上到海關總部九樓他們做了我的身份紀錄就安排我坐在一間房裡等他們把郵件包裡的東西調查。不久之後就有個女的翻譯員來了,我坐在他旁邊他有介紹他是普通話翻譯員。大約幾個小時之後,因為我不知道那時幾點鐘,海關人員毒品調查員就把我扣留起來的毒品做拍照包括我的兩部手機,之後他們拿了資料給我簽名就帶我去錄像室做光碟錄像。我在還沒有被海關人員正式錄像前,他就和我說要快點明天就送11月28日2019年早上可以上法庭就好好配合在錄像時說不願意和不同意或沒有其他意見,錄像時間光碟是2:42和2:48這樣就結束了,之後他們就帶我去尖沙嘴警察局。翻譯員只有和我說,我所簽名和錄像不代表我認罪。

大約在4:30至5:00早上11月28日2019年之間,我到了尖沙嘴警察局,海關人員把我交給警方之後他們就走了,我在早上7時30分從尖沙嘴警署局去九龍城法院。在法庭上我說要求保釋,法官說保釋不獲批准之後我就被還押去荔枝角收押所。

備註:信件經過編輯以方便閱讀。